[快讯]帝尔激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22-12-16 19:20:15 来源:

CFi.CN讯: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尔激光”)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帝尔激光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尔无锡”)增资5,000.00万元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3.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429.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93.9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35.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5月13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5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5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帝尔激光生产基地项目帝尔激光
帝尔激光研发基地项目帝尔激光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无锡
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帝尔无锡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帝尔激光
-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中,“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公司帝尔无锡实施,为协助子公0.00万元对帝尔无锡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投项目的产项目”及更好地实授权公司况 “帝尔激施募投项理层办理
项目名称增资前 注册资本募集资金用于增资
帝尔激光精密激光设备生产项目、帝尔激光研发及测试项目25,000.005,000.00
无锡的基本情况 锡注册资本25,000万元,本次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增资前
25,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
财务指标:
2021年度(经审计)
24,919.17
15,538.72
3,438.94
365.44
五、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帝尔无锡增加注册资本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事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向帝尔无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七、本次增资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帝尔无锡增资 5,000.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帝尔无锡增加注册资本是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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